重庆市委党校副校长周学馨认为,构建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,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乡村场域。必须将“三治”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、统一进行顶层设计。既要坚持党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,又要充分发挥“法治”及“德治”的作用,不仅要使乡村治理程序透明、有规可循,还要调动群众的力量促进乡村秩序规则的建设和完善,真正实现以民事民议、民事民办、民事民管为特征的“自治”目标。除此之外,还要从被动发展模式转变向主动发展模式转变,创新一整套让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体制机制,加强“三治”结合的制度建设,真正实现村民“自治”。还要完善“三治”结合的平台载体,发挥议事会、监事会、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,通过村民参与村规民约协商与制定等方式,加强和完善自治和德治的普遍认同。(摘编自《学习时报》)